当今社会,微信凭借着其功能丰富、通讯便捷、操作简单的优势,成为人们网络交流的主流平台。微信的使用在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,也同样也为“有机可乘”的犯罪分子提供新的犯罪途径。日前,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微信诈骗案。
2017年3月,陈某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冒充“安徽农金”的微信账号,以办理贷款需要评估费、买基金、送礼等为由,先后骗取了两名受害人15700元。陈某在两次得逞后并没有罢休,今年的5月份,他以换微信头像的方式冒充他人,通过收红包、微信转账的方式,共骗取高某、张某等人6500元。同年六月。陈某在凤阳某街道,利用微信号搜索附近人,找到并加附近人刘某为好友。陈某通过查看刘某的朋友圈找到了刘某的丈夫李某的微信号“木头”,便把自己的微信号名称修改为“木头”,把头像修改为李某的头像,冒充李某让刘某通过微信发红包,骗取了刘某人民币400元。
最终,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这个案件告知我们,在生活中要安全的使用微信钱包的功能,遇到对方突然提出的转账或者发红包等行为,可以通过电话核实的方法确定对方是否是当事本人。我们在需要办理一些金融业务的时候,应当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咨询,不要自己盲目操作、轻易相信他人,以免误入他人的骗局,造成财产的损失。(凤阳法院 孙艳 马俊 ) |